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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意见

  2.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落后农业机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我市报废汽车回收市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继续推进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工作;加快研究发展我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具体措施,形成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注重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
  3.推动建筑节能。对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以上的设计标准,2007年底前要过渡到全面、严格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研究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发,努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并积极开展工程示范。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开发推广粉煤灰、煤矸石等非粘土类节能环保型墙体材料,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抓紧制定全省推广空心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的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监督检查国家关于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的执行情况;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在政府部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
  5.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不断推进生物质能源、水电、风电、太阳能项目建设,鼓励秸秆发电、垃圾发电,对成熟的技术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在农村推广风能、太阳能利用;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价格管理实施措施。结合我市地处平原的特点,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化建设。
  6.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加大推行力度,鼓励节约用电。
  7.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三)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组织编制“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的要求,加快编制我市“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明确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总体目标。重点提出201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节水目标及用水定额指标,包括农业、工业、城镇生活、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节水目标与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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