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和政策落实
1.成立“开封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电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商务局、国资委、工业发展局、国税局、畜牧局、地税局、环保局、质监局、统计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一是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对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存在的问题、措施和工作思路;二是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有关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并牵头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资源节约活动的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目标,制定规划,建立机制,落实政策,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地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2.深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
3.针对目前我市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辐射面小、信息滞后、政策不到位、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积极性不高的诸多问题,在今年6月底前,依照《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原国家经贸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办〔2004〕190号)等相关文件,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等部门,对我市目前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了解,解决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扎扎实实地做好我市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4.资源综合利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化管理,另一方面还需要提高全民、全社会的资源忧患和节约意识,增强依法节约能源资源的法制观念,唤起全民节约能源资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工作,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我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的筹备工作。
(二)强力推进能源节约
1.加大高耗能企业的治理力度,促进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要针对我市实际,突出抓好电力、化工、制药、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从今年开始,集中2-3年时间,对全市高消耗、高污染的行业和企业进行治理;并依据省相关部门制定的促进全省高耗能企业节约资源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治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