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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明确支农项目审批程序。区县(自治县)要围绕已明确的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编制支农资金项目,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联合行文向市财政局和市级有关部门申报。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区县(自治县)上报的项目,明确建设任务、起止时间、实施地点和建设标准,按照资金服从实施地点的要求进行项目资金安排,不得各自为政。

  (十)统筹实施支农资金项目。支农资金项目确定后,由市和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分别报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经批准的支农资金项目由市和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统筹实施,确保投资一项、成功一项、见效一项,最大限度发挥支农资金效益。

  四、支农资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十一)支持标准化种植柑橘。由市农业局制定柑橘标准化果园建设验收标准,市财政局制定柑橘产业发展资金筹集管理办法,整合现有农业种植、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移民、人畜饮水、退耕还林、扶贫等资金,用于标准化柑橘果园的道路、灌溉、改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种苗补助、抚育管理等。柑橘园区建设任务分部门落实,实行先建后补,经市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十二)支持规模化养殖生猪、奶牛。由市农业局制定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和无害化处理标准,市财政局制定规模养殖资金补助标准,整合农业养殖、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沼气建设、扶贫、库区产业发展、退耕还林后期扶持等资金,专项用于规模养殖生猪、奶牛及其圈舍、沼气池建设补助。生猪、奶牛养殖实行以养殖户投入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办法,先发展养殖和扩大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再给予补助。

  (十三)支持农村人畜饮水建设。调整水利资金支出结构,按照《重庆市“十一五”农村人畜饮水安全规划》,由市水利局制定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和验收标准,市财政局制定补助标准,根据区县(自治县)筹资情况、项目任务和建设成效,分轻重缓急确定市级补助资金,用于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问题。

  (十四)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区县(自治县)发展规模特色农业产业,由市级农口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和建设标准,市财政局制定补助标准,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共同负责筹集补助资金。区县(自治县)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农户自主建设,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服务,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在实行先建后补的前提下,在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将资金直接补助给建设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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