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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内容和形式

  (三)明确资金整合范围。除有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和各种直接补助农民的资金外,中央、市、区县(自治县)财政的所有涉农资金和农口主管部门按规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都应纳入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

  (四)重新设定支农项目。市级农口主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对所设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具体目标、资金用途、支持对象、扶持范围、起止时间等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论证,对现有支农项目进行清理、削减和归并,重新分类设定,提交市财政局审核,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从2008年起执行。

  (五)集中用于主导产业。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要围绕柑橘、生猪、蔬菜等全市主导产业进行资金整合,引导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水利、扶贫等资金集中投向主导产业项目。要优先支持规模化经营业主,按照不同资金渠道分别从土地整治、人畜饮水、交通便道、沼气建设、种植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六)以区县(自治县)为主推进支农资金整合。要坚持以区县(自治县)为基本单元,以区县(自治县)发展规划为引领,以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安排的支农资金为整合对象,按照整合的原则和要求,将各类支农资金打捆用于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逐步建立类别分明、渠道畅通、互不干涉、形成合力的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寻求支农资金整合的有效途径。

  三、支农资金整合的方法和步骤

  (七)选准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区县(自治县)要根据当地发展战略和资源禀赋确定一个主导产业,没有合适的主导产业的,可选择人畜饮水、生产生活设施及沼气建设等为重点项目。要综合考虑轻重缓急、自然条件、群众积极性等因素,确定优先发展区域,认真做好建设规划,详细制订实施方案,确保连续投入,相对集中。

  (八)建立支农资金项目库。市级农口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区县(自治县)申报的支农资金项目进行论证、筛选,满足支农资金使用方向,符合支农资金整合条件的,由市级农口部门分类建立项目库,统一储备和管理。区县(自治县)农口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参照此方法建立自己的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储备的项目,财政不予安排支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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