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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数控机床工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二)以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为依托,促进大型数控成套设备的研发和制造。以市场带动产业,把重大项目的业主负责制与政府审核协调结合起来,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对设备采购的引导和监督,对生产和使用首台(套)省产大型数控设备的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大力扶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的总承包和分包。项目执行单位要通过谈判或国际招标,尽量提高国内采购以及与外商合作设计、制造的比例。

  (三)实施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充分利用我省建设半岛制造业基地的有利时机和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合资、合作和吸引外资力度。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的机会,有选择地利用好外资,通过与国外大公司的合资合作,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努力扩大出口,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扩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以重点企业为龙头,加快数控机床产业集群发展。坚持以重点企业为龙头,通过产业链条上下游配套关系,积极发展产业配套,促进数控机床产业聚集。鼓励机床行业进入工业园区,提高投资密度和产出水平,发挥整体功效。高起点、高标准统筹规划,打破区域、行业界限,抓好济南的数控机床及数控锻压设备、枣庄的中小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威海的加工中心和数控木工机床、烟台的数控机床功能部件四大产业集群,使之成为承接国内外大企业投资的平台,带动全省数控机床产业发展。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扶持企业加快发展。

  1.落实国家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所需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出具相关证明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数控机床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制定落实扶持数控机床业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鼓励省内数控机床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2006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研发项目,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集团公司,由其统筹管理集团研发活动的,集团公司可以在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范围内集中使用研发费用。集中使用的研发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年营业收入的2%。科技、发改、经贸、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对数控机床行业的技术开发、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技术改造、基本建设、土地利用、工业试验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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