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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五、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坚决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将排查和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组织专门的人力,利用专门的时间,投入专门的资金,对辖区和本行业内的隐患开展排查,符合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标准的,必须及时立案,跟踪监督,督促整改。对隐患突出、社会影响大、历史遗留的、多产权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坚决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对隐患特别突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县政府挂牌督促而未按期整改消除的重大火隐患,要及时上报市政府挂牌督办。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各相关区县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抓紧整改,2005年以来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尽快销案,并落实整改期间的防护措施。

  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形成冬防工作强大声势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最根本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和自救逃生基本技能,全面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逐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努力减少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今冬明春,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宣传作为我们消防安全宣传的重中之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七、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及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提前部署,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防止节假日期间发生重大以上恶性火灾事故。要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消除一批火灾隐患,为人民群众欢度佳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要严把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种大型文体商贸活动的消防安全审查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符合条件的要督促承办单位落实现场保卫措施,杜绝各种大型文体商贸活动发生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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