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消防监督执法到位
公安消防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坚决按照《
消防法》、《
四川省消防条例》、公安部《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对于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监督,直至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防安全没有保障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在加强消防监管的基础上,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在执法中体现服务。要落实乡镇公安派出所、社区和农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小型娱乐场所、饭店、招待所、商店、美容美发、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等“六小场所”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小型场所火灾事故,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对火灾事故,要按照火灾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作出处理。
四、打牢基础,狠抓防范,认真抓好农村防火工作
农村防火工作历来是我市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村组消防工作管理网络,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同步进行。要通过制订防火公约,利用田边地头书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逐步推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逐步建立健全村民多户联防网络,引导村民加强对火源、电源管理,着重对老人、小孩实施监护,重点防范电气设备、明火取暖、老人用火、吸烟、烧灰积肥、小孩玩火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要结合“三下乡”、“农村普法教育”、“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应急科普宣传”等工作,把消防安全知识送到广大老百姓手中,形成“人人讲安全,户户学消防、事事防火患”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开展落实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农村“灶改、路改、水改、电改、房改”等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消防车道不畅等不良状况,从根本上优化农村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