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2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冬季历来是火灾的高发期,消防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抓好我市今冬明春的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我市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全力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要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冬防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社会单位。要结合本地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制约当前消防安全的瓶颈问题,以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重点,及早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全力抓好消防安全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去年以来,市政府连续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等一系列工作,排查和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地改善了我市的消防安全环境。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新的隐患仍不断滋生。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现象出现。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以火灾隐患整治为契机,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五项消防安全整治。整治过程中对消防违法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全面落实“一条高压线、三个铁规”。凡未经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