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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中有关规定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中有关规定的通知
(汴政〔2006〕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和市区人口分布变化,市区现有中小学校布局已不甚合理。为了合理布局市区中小学校,优化教育资源结构,防止教育资源流失,现将市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因市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需要,必须撤销合并的学校,由学校主管部门制订出撤销合并方案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非因布局调整需要的中小学校,一般不得撤销合并。
  二、在市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期间,处置撤并学校的资产,需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
  三、在市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期间,由市财政局建立教育资源重组资金专用帐户,凡撤销学校的有偿转让资金一律存入专用帐户,由市政府统一调配用于中小学校建设。
  四、撤并学校的编制,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人员分流等情况提出重新分配意见,并报编制部门备案;撤并学校的在编人员,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部消化解决,编制部门及时办理入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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