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贴资金的兑现办法
对渔民、渔业企业以及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的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计算到补贴对象,市财政将按照省下达的预算指标下达市农林局,由农林局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对城市公交企业的补贴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公交企业;对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的补贴由省计划分配到我市,市财政将预算指标下达市交通部门,由交通部门提出分配意见,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交通部门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
农业、林业和交通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于4月13日前完成编制清册工作,兑付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补贴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用油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应对外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制定补贴实施方案,核定补贴资金。市财政在市政府领导下,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精神,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在4月15日前核定补贴资金,报经河南省石油价格改革联席会议财政补贴工作办公室(简称省补贴办)审定后实施。
第三阶段:兑现补贴资金。根据省审定后的我市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和核定的补贴资金,市、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4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兑现给补贴对象,确保全市补贴工作在四月底前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严格的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财政补贴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把握财政补贴政策。2006年补贴按本通知确定的范围和对象执行,范围之外的企业和个人,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应通过产品、服务的价格转移或自我消化,不得纳入省下达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
(三)高度重视,通力协作。财政补贴工作是石油价格改革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切实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搞好内部协调和配合,加强对政策宣传、方案实施、信访处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认真做好补贴兑现工作。本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选择快捷、有效的渠道,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在补贴兑现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四到位”,即:政策宣传到位、清册编制到位、补贴兑现到位、完善手续到位;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随意调整补贴标准和用改革前已经出台的政府补贴抵顶用油补贴,不准由别人代领代发,不准借发放补贴之机向受补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兑现时间。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补贴兑现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