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2006〕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切实做好财政补贴的各项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开封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开封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保持社会稳定,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南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豫财建〔2006〕47号)精神,对我市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用油实行财政补贴。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开封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财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
根据上级规定,2006年我市补贴的范围限定为油价改革影响大、支出大幅增加、自身缺少承受能力的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主要包括:种粮农民(含农场种粮职工,下同)、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油价上涨产生的增支,主要应通过调整运价等措施消化,国家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城市出租车司机因油价上涨产生的增支,在清理整顿对出租车经营者的各种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出租车司机负担的基础上,由中央财政给予临时性补贴仍不足于抵消油价上涨增加出租车经营者支出,可适当适时调整出租车运价或收取燃油附加费。考虑到改革初期上述措施难以一步到位,国家财政给予适当临时性补贴。其中对种粮农民的补贴,中央财政综合考虑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涨价因素,实行综合性直接补贴,对种粮农民予以补助。我市近期将按照省里的部署另行组织实施。
(二)补贴对象
2006年我市补贴对象是截止到2006年3月25日我市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城市出租车司机。对2006年3月25日以后新增的补贴对象今年不予补贴,从明年开始按中央确定的政策执行。
二、补贴资金的计算和分配
对渔民和渔业企业的补贴,按我市截止2006年3月25日在我省渔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渔船的马力数计算分配,对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按各单位2005年度用油量计算分配,对城市公交按截止2006年3月25日标准车辆数和不同城区调整系数(省辖市和县调整系数为2:1,下同)计算分配,对持有开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农村客运按截止2006年3月25日车辆折合标台数计算分配,对持有开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出租车按截止2006年3月25日车辆自然台数和不同城区调整数计算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