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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2008年泸州市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2008年泸州市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2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2008年泸州市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2008年泸州市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方案
(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

  2007年泸州市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在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抽中调查点和调查户的支持配合下,泸州调查队顺利完成了对全市700户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情况的抽样调查统计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了反映我市人民生活状况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制定城镇居民生活有关方针、政策提供了详实、可靠的资料。为确保调查数据的代表性、真实性,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调查方案规定,结合《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6〕186号)精神,2007年8月泸州调查队在全市四县三区开展了5000户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在此基础上将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对调查样本实行全部轮换。为保证样本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调查方案的顺利实施,现制订出2008年度泸州市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方案。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城镇住户调查方案》的规定,对所有的样本轮换在2007年5000户基本情况调查样本内进行。被抽中的样本轮换户(即调查户),由政府颁发聘书,聘请为调查户,按月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记账资料。泸州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各区县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户常年性生活收支记账及家庭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及资料处理上报工作。抽中调查户的记账时间为1-3年,可逐年对调查户实行轮换。

  二、为了便于对调查户的管理,对新抽中的调查户,由调查户所在地的社区或户主就业所在单位进行管理,在调查户集中的社区和单位建立调查点,协助泸州调查队和各区县政府统计机构开展该项调查工作。调查点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三、各区县统计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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