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选举程序。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推选和选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任命、委派,切实把好居民代表推选关、候选人推荐和确定关、居委会成员投票选举关,制止和纠正有法不依、以言代法、压制民主的做法,确保选举质量。为充分体现社区民主自治原则,使人民群众充分行使人民民主权利,各区要积极探索直接选举的有效方式,扩大直接选举居民代表、直接推选候选人、直接选举居委会成员的覆盖面。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1.以扩大直选和户代表选举面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每个区都要有一个社区实行直选,户代表选举面要达到社区总数的10%以上。
2.严把候选人提名和投票选举关,努力建设一支年纪轻、能力强、文化程度高的高素质社区干部队伍。社区居委会成员原则上5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
(二)主要任务
1.社区居委会人员组成
本届社区居委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7人组成。社区居委会成员具体人数根据社区规模和辖区内常住人口数来确定,户数在1500户至3000户配备5至7人,3000户以上的,每超过500户增加1人,但总数不能超过9人。
2.选举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推选产生。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30-50户推选1名或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1-2人的比例产生,驻社区单位可按每单位1-2名的比例产生,2000户以下不少于50人,2000户-3000户不少于70人,3000户以上不少于100人。居民代表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热爱社区工作,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
3.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本人自荐或社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对推荐的候选人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进行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张榜公布。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本社区的居民,奉公守法,年富力强,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有较高文化程度和较强工作能力。
4.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召开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四、换届选举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全市第六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8月底全部结束。各区可根据这一时间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安排具体选举时间,工作中要严格按照
《组织法》和省《办法》的规定,规范运作。具体步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