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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
(泸市府办函〔2007〕2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我市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明确重要性

  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部门和行业作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需要。为此,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从转变政府职能,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充分认识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提出实施意见,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细化任务,规定办事公开工作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等,逐步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协调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着力推进办事公开规范化进程。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订和完善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明确本行业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考评标准等具体要求,把办事公开纳入行业监督范围,积极推动本行业办事公开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推动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把办事公开贯穿于单位管理和社会服务全过程,制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知情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全面清理服务事项,梳理办事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规范行业服务,逐步建立办事公开长效机制。

  三、围绕重点,抓好“三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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