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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实行项目代理制的意见(试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实行项目代理制的意见(试行)
(汴政〔2006〕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给投资者提供更加快捷、优质、高效的项目行政许可代理服务,促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快速落地。根据我市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各县、区、开发区和市发改委、国资委、商务局、工业发展局设立项目代理科,对招商引资工作实行项目代理员负责制。现就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实行项目代理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机构、建立队伍
  各县、区、开发区和市发改委、国资委、商务局、工业发展局等综合部门都要采取整合现有人员等方式,选准配强项目代理员,成立由3名项目代理员组成的项目代理科。在全市组建一支约50人的项目代理员队伍,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政府发放项目代理员证。项目代理员持证上岗,履行项目代理员职责,同时,履行市行政审批监督员和市行政效能监察员工作职能。
  各单位的项目代理科要为投资者提供高效、规范、优质的服务,构筑投资快速通道。项目代理员具体负责项目全程代理工作,协调办理和解决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遇到的一切事宜。
  二、项目代理员的选拔与培训
  各县、区、开发区和市发改委、国资委、商务局、工业发展局从本单位选调相关业务骨干担当项目代理员。市发改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建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消防支队、文物局、防疫站等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编制培训教程。由市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对全市项目代理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三、工作流程
  项目代理科受理项目后,经过受理登记,由投资者提供项目代理所需的相关要件,确定该项目的项目代理员。项目代理员须一次性告知投资者办理各种报批手续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属于进入工业区的项目,由项目引进单位或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和项目工作量,下达项目代理任务书,并确定项目代理员完成工作的时限,由项目代理员具体实施项目代理工作。在代理过程中,项目代理员遇到有关部门推诿扯皮、拖延不办、办事效率低、不按承诺时限办结等行为,有权行使监督员和监察员职责,也可以向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举报,由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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