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于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推行公务卡制度,要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有账户管理的要求,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之前保留在国库中。
2.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控。推行公务卡制度是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手段革新,使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能够掌握所有通过公务卡支付的详细信息,实现公务支出的“阳光消费”。
3.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推行公务卡制度,可以尽量减少传统现金管理方式下存在的繁琐的管理和使用环节,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调动其参与公务卡应用推广工作的积极性。
4.有利于分步实施。改革以建设预算监控体系为主要目标,系统建设要兼顾财政性资金管理方向,兼顾区县管理内容,最终实现监控所有财政性资金运行。
三、深化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公务卡申领
公务卡由各单位为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卡种为个人贷记卡,最高信用额度控制在2万至5万元。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定发行贷记卡的本市发卡金融机构作为签约单位,定期签订公务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确保公务卡支付的安全性、独立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本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卡原则上应使用银联标准卡。已经完成公务卡申领工作的单位,可以结合期满后的换卡工作,逐步将已发放的公务卡换成银联标准卡。
(二)拓展公务卡使用范围
各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在进行公务支出消费时,应当优先选择具备受理银行卡能力的商户。
(三)规范公务卡报销流程
各单位要积极研究制定本单位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程序,加强单位职工个人公务卡的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各预算单位在公务支出报销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银行卡支付为主要手段。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后,报销人应当同时提供报销凭证(发票)和银行卡付款单据(银行卡签购单),按照原财务报销程序审批,与供应商、银行信息核对无误后办理报销。财务人员应当将上述报销单证作为原始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加强财务制度管理,对提取现金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并加强对单位公务卡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