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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禁止上路行驶的轻便摩托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0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10日)宣布失效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禁止上路行驶的轻便摩托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2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禁止上路行驶的轻便摩托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禁止上路行驶的轻便摩托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规范电动、燃油三轮车、禁止上路行驶的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三车”)的销售环节及教育管理,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07年12月10日-2008年1月2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三车”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为依据,对“三车”进行依法管理、综合治理。整治工作务求实效,做到标本兼治。

  二、整治重点及区域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有:

  (一)加装了燃油助力装置或者电瓶驱动装置的三轮车;

  (二)禁止上路行驶的轻便摩托车;

  (三)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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