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
(一)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泸委发〔2005〕1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业务经费及设备更新、基本建设所需费用,使其职能得到全面履行。对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狂犬病等严重传染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地氟病防治,每年应列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二)落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经费。按照《决定》规定,每个乡镇卫生院核定2名以上人员专门从事日常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工作,其人员经费、必需的工作经费和社会保障经费要重点给予保证。村卫生人员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助,按照所服务农村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0.5元标准,由财政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考核发放。各区县应切实落实上述费用,加强管理,确保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接种补助经费。按照四川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6年中央补助结核病等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07〕132号)要求,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补助不足3元的,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各区县应切实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补助经费,及时发放到接种单位,以保证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努力实现全市疾病预防控制逐步实现“四个转变”,即:由被动应对型向主动应对型转变;由零星处置型向系统防控型转变;由事后救治型向事前预防型转变;由高成本低效率型向高效率低成本型转变。为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区县、乡镇政府应切实履行政府的领导职能,确保一方公共卫生安全。发改部门要将疾病预防控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疾病预防控制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予以保障,特别是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后的预防接种所需经费尤其应予保障;卫生部门要切实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力军作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研究制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健全防控机制,严格执行晨检、入学筛查及儿童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制度,将其列入对学校的目标管理,开设健康教育课,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切实履行学校传染病防治的法定义务,预防学生传染病、常见病发生;人事、编制部门要严把人员进入关,畅通人才引进渠道,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宣传、新闻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定期刊播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先进典型,增进群众对疾病防控和免疫规划工作的了解;药监部门要加强预防控制人用生物制品的市场监管,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监督检查情况,维护生物制品流通秩序;民政部门开展贫困儿童预防接种补助和严重疾患儿童的医疗救助。公安、农业、水利、林业、畜牧、铁路、交通、民航、民政、计生、劳动保障、安全、妇联等部门要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身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