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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2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病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疾病预防控制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全市初步建立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免疫规划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得到提高,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形势依然严峻。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传染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出现手足口病等新发传染病,人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随时有传入的可能;广大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地方病防治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存在;工业化进程加快导致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恶性肿瘤、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糠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原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运行机制落后,人才匮乏、人员老化和素质偏低;疾病预防控制技术装备落后,经费投入机制不健全,预防控制能力不高。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坚持依法防治、预防为主、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针。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健全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站,加强乡镇卫生院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管理,严格村卫生站管理,保证基层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相结合,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系,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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