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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安全办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安全办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


各市建委,各直报企业:
  目前,全省正在开展“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工作,我办在审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工作中,发现有少部分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兼任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现象,为规范“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职责的考核和管理,落实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职责,现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文件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和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持有“A证”和“B证”人员不得同时持有“C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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