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放心乡镇放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池政办〔2007〕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探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放心乡镇、放心社区”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辖区内无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违法行为;无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产品的小作坊;无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无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无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无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行为;无土特种设备;学校、食堂无集体中毒事件。
具体创建标准为:
(一)乡镇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控监测范围;
(二)辖区内主要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100%合格;
(三)辖区内生猪进点屠宰率100%;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100%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
(五)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
(六)食品生产小作坊100%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七)食品生产小作坊100%完成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
(八)食品生产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九)超市100%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十)小杂食店100%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十一)所有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100%;
(十二)餐饮单位100%建立并严格执行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十三)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气瓶、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100%建立档案。
二、落实创建措施
严格按照创建标准,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逐步推开”的思路,成熟一个、验收一个、表彰一个,扎实开展食品放心乡镇、放心社区创建活动。2007年,在贵池区殷汇镇和马衙街道办事处滨湖小区、东至县张溪镇、青阳县丁桥镇、蓉城镇龙山社区、石台县仁里镇进行试点。
(一)各地落实创建工作分管负责人,在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强化对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职责;社区要配备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形成监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