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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运行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并落实运行维护费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第十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书)

  编制要求
  (带*号的内容建议书不作要求)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 编制单位
  4、 编制依据
  5、 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6、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 经济与社会效益*
  8、 相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调整情况*
  9、 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业务量、信息量等分析与预测*
  3、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和差距
  4、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第四章 总体建设方案
  1、建设原则和策略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总体设计方案
  第五章 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1、本期项目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方案
  4、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5、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方案
  6、终端系统建设方案
  7、网络系统建设方案
  8、安全系统建设方案
  9、备份系统建设方案
  10、运行维护系统建设方案
  11、其它系统建设方案
  12、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详细软硬件配置清单
  13、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方案
  14、建设方案相对项目建议书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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