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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中国酒城·泸州迎春购物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在城市充分发挥白塔商圈等中心商圈、特色商业街、商业批发企业等,营造气氛,举办精品、名品、时尚消费品等多种节令商品促销活动,为消费者提供多元的消费选择和购物体验,满足和刺激居民的消费需求,提升中心商圈形象,增强凝聚力。

  大力实施“放心酒工程”“放心肉工程”。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商务、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要对酒类产品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加大的整治力度,杜绝假毒酒和白板肉、病死猪肉事件的发生,确保消费者消费安全。

  (七)加强市场运行监测,确保市场供应

  强化市场监测,及时掌握节日市场情况,认真做好市场供应、价格预测分析。春节期间(初一至初七)启动城市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并对我市重点餐饮、零售企业销售情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八、工作要求

  (一)对市级各部门的工作要求

  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工作部署,把繁荣活跃元旦春节城乡市场,满足城乡居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把充分满足城乡居民元旦、春节的消费需求,作为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部门联手互动的工作机制。精心运筹、抓紧、抓实、抓好,扎实有序的推进“2008四川·泸州迎春购物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部门于2008年2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组委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要共同做好宣传导向工作。我市主流媒体要在元旦春节期间,营造有利扩大消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拉动内需的社会氛围,正确引导消费心理,做好“购物月”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宣传报道工作。

  市财政局对“购物月”专项活动经费应给予支持;

  市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和旅游商品展示的组织和实施;

  市公安局要派出警力负责做好展销市场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做好整个购物月期间的治安维护和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泸州质监局、要共同加强对流通和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商品)的质量。

  市城管局要做好展销市场的城市卫生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要共同做好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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