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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协助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职责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确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目标管理。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完成管理养护任务、资金筹措到位、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县区应安排的正常养护资金筹措不到位,没有完成管理养护任务,出现道路失养、农村公路严重损坏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管理养护资金筹措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主要由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和汽车养路费补助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等构成。1.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汽车养路费补助资金。2.市级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总收入扣除合理征收成本后,按不低于80%的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3.市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市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不低于7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和县乡公路日常维护专项资金。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财力的增加,不断增加投入,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开展。4.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按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村道日常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区每年还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水毁专项资金。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5.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二)资金拨付与用途
  1.省、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县区管养的农村公路里程,考虑农村公路的正常服务年限、公路的损坏程度、地方养护资金到位情况和上年度公路养护工程目标完成情况,编制农村公路省、市补助资金建议计划。市交通部门根据各县区计划执行情况和县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情况,综合核定后,与财政部门商定资金分配意见,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县区财政部门,节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超支不补。
  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切块资金主要用于县、乡公路的中修挖补罩面、小修、日常管护及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行管经费,结余部分由交通部门统筹安排用于县、乡公路大修工程或村道养护,不足部分,可申请县区财政补贴。
  2.县区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和其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村道养护管理和水毁等专项工程。资金由县级财政拨付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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