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工业字[2007]1404号)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核准江西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的请示》(赣市发改工业字[2007]64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为促进稀土深加工产业发展,同意江西磊源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00吨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西信丰工业园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购置生产、检测设备,形成年产1000吨烧结钕铁硼永磁体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886.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558.1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328.38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886.55万元,申请银行贷款4000万元。
  五、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有关节能设计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