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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差别化(高强)粘胶短纤维扩建项目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差别化(高强)粘胶短纤维扩建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外资字[2007]1419号)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发改工字[2007]462号文“关于请求核准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万吨差别化(高强)粘胶短纤维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24号)精神,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同意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在九江市姑塘镇现公司厂址内实施扩建年产3万吨差别化(高强)粘胶短纤维项目。
  二、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3万吨差别化粘胶短纤维的生产能力,其中差别化高强短纤维2万吨和差别化MODAL短纤维1万吨。
  三、该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74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44665万元(含进口设备1805万美元),流动资金为人民币2791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和向国内外融资解决。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该项目建设,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须新增注册资本2127万美元。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现代化的差别化(高强)粘胶短纤维生产线,为此需新增原液、纺练、酸站等工序各类工艺设备及实验检测和公用设备3522套(台),其中进口设备887套(台);新建原料及成品仓库和配电、锅炉、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用房,总建筑面积17129平方米。
  六、项目建设期为1.5年。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与职业安全卫生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八、该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24号“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范围[三制造业(十)1、2],其建设内容中的进口设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手续,国产设备可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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