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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赣发改工业字[2007]1531号)


宜春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宜市发改工字[2007]54号)文收悉,经研究并经我委组织专家对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丰城市按照所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思路,建设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项目。
  二、项目规划占地2287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24亿元。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具体建设方案和建设内容基本可行,具体项目在实施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三、坚持合理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严格执行投资强度的规定,建设用地按项目建设进度依法依规逐个办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做到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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