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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省乌石山铁矿株岭坳矿区项目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省乌石山铁矿株岭坳矿区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工业字[2007]1625号)


  报来《关于核准江西省乌石山铁矿株岭坳矿区项目的请示》(赣冶文[2007]6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我省《关于加强铁矿、煤矿等矿产开发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发改工业字[2005]613号)要求,经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省乌石山铁矿建设株岭坳矿区项目。
  二、建设地点:萍乡市莲花县三板桥镇,矿区范围经赣采复字[2007]0026号划定。
  三、项目建设规模:年产5.3万吨铁精矿(TFe≥52%)。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392.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88.2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3.8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期1年。
  六、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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