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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9.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9.3 应急技术保障
  9.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9.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9.4 宣传、培训与演练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适时组织演练。
  9.5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各级人民政府应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10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1 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10.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依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11 责任与奖惩

  11.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11.2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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