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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7.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市电信、移动、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7.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市救灾办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广安银监局负责推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督促商业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7.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政府指挥部;市新闻办应根据市政府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把关,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7.7 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8 其他职责


  军分区、武警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9 应急保障

  9.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市经贸局负责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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