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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定南西联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钕铁硼永磁材料建设项目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定南西联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钕铁硼永磁材料建设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工业字[2007]1562号)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江西定南西联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钕铁硼永磁材料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赣市发改工业字[2007]63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为促进稀土深加工产业发展,同意江西定南西联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00吨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西定南工业园区富田小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购置生产、检测设备,形成年产1000吨高性能高耐热钕铁硼永磁体材料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2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9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3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有关节能设计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七、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第八项中第11条“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及其应用”的范围,其引进的设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八、项目建设请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并力争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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