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补充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7日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17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0]234号)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8月18日
附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意见
实施新税制以来,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全省各级国税部门采取了许多措施,付出了很在努力,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有的擅自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的对用票企业不按规定严格控管,发票供应管理不严;有的疏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日常管理,致使“失踪户”屡有发生;有的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低定率征收,明显违反规定,而且助长了虚开专用发票的不法行为;还有的则内部管理松驰,缺乏相互制约机制,存在政策走样、管理缺位、责任淡化、收入流失的现象,等等,所有这些,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而且直接危及了税制改革成果,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针对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强化责任、完善机制、严格措施、堵塞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推进依法治税,省局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我省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税部门管理的重点和关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管住一般纳税人,也就基本上管好了增值税。然而,当前我省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因此,各级国税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分析所面临的管理形势,把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摆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从思想上到组织上、从内部到外部、从机制到手段等方面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要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年审、供票、申报、稽核、协查、税款入库到一般纳税人的取消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既管发票,又管帐证,还管税源,保证税基不受侵蚀,税负真实合理,税款足额征收,真正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住管好。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思想,严格依法管理,严禁超越税收管理权限,擅自作出违反统一税收政策的规定。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不得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搞“保底税负”、“定率征收”等错误做法。否则,将追究有关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