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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二、加快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一)突出抓好城镇群和城镇带规划的编制。尽快编制完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和右江走廊城镇带规划,抓紧开展桂中城镇群、桂北城镇群、桂东南城镇群及其他城镇带的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统筹发展的原则,优化城镇群(带)布局,着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城镇的功能定位、发展规模,构建区域合理的城镇发展空间网络体系。各城镇群和城镇带要抓住重点,突出特色,强化城乡规划对区域发展的调控作用,突破行政区划的束缚,按照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综合协调解决有关大型基础设施布局、区域环境整治、资源整合配置、产业共生发展等重大问题,推动基础设施在区域范围的共建,实现资源共享、相互连动、共同发展。
  (二)抓紧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工作。要做好南宁、柳州和桂林三个中心城市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结合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要适时依法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和修编。要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要对原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情况,着眼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趋势,从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等涉及城市长远发展的保障条件出发,组织空间发展、城市定位等重大战略研究。总体规划必须明确“蓝线”(城市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黄线”(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的管治空间。

  (三)加强城市新区、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管理。各类城市新区(含现有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科技园、度假区等的规划建设,要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必须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要按照依托城镇、科学规划、产业集聚、辐射带动的要求,合理布局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要发挥城乡规划对资源,特别是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把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为发展现代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外资的集中区、体制改革的先导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

  (四)切实做好近期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时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确立近期城镇建设和住房建设的工作重点和任务。要积极探索建立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度,从体制上解决城市规划实施难的问题。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相衔接,由规划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的具体办法,真正实现由规划到计划、由战略到实施的转变。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住房项目建设比例、规模和布局,重点规划和发展满足当地居民需求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控制性详细规划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重点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用地范围,突出抓好城市重点建设地段、重点保护地区、重要地段和城乡结合部的详细规划,细化城市各个片区的用地布局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置,强化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风格保护,对拟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环境建设、基础设施配套、传统风貌保护等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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