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唐元等同志荣誉称号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唐元等同志荣誉称号的决定
(桂政发〔2007〕45号)


  2007年5月,在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区残疾人运动员自强不息,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广西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唐元、毛其文、吴红萍、许多多、归玉娜、莫以秀、杨剑7位残疾人运动员和教练员冯耿“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

  二、授予闫健、张小玲2位残疾人运动员和莫维棋、黄红灵、文岚、韦文华、黎影霞、王克捷6位教练员“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

  三、给予莫政林、谭振来、黄甜甜、董雄、罗振邦、冯宗海、阮文健、王佶8位残疾人运动员和蒋莉梅、周长寿2位教练员各记一等功1次。

  四、给予叶斌、赵坤勋、黄照航、刘维维、李丕凯、黄梦萍、林志军7位残疾人运动员各记二等功1次。

  五、给予梁赛平、黄尚水、陆思、石铁音、孙丽娜、黄芝荣、刘清梅、罗华兴、方宏川、劳开闪、陆春敏、韦肖妮、苏迪、何深龙、罗志浩、黄东海、陈仲珍17位残疾人运动员各记三等功1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