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06〕2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日
广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广安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30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广安府发﹝2005﹞4号)、《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
1.4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