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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国资委等关于进一步开展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自《关于印发<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6]11号)下发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初次认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对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伊犁、和田、哈密、阿勒泰、克拉玛依、阿克苏等地州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宣传动员企业开展初次认定,工作进展较快。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绝大部分已审批方案,工作方法严谨有效,自治区私营个体企业协会积极宣传、动员私营企业参与认定工作,为广大企业作出了榜样。截止目前,各地州约300家企业已完成初次认定工作或获得审批正在进行认定工作,有31家区属企业经过审批正在进行认定工作,约10万名企业职工取得各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一些地区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企业积极性不高,初次认定工作进展缓慢,致使2008年2月底无法完成预定目标任务。鉴于上述原因,为使全区企业职工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到2010年实现企业职业资格证书全覆盖的目标任务,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国资委、总工会、私营个体企业协会研究,现就企业职工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坚持新劳社字[2006]11号文件精神和基本做法,适当延长初次认定工作时间。初次认定实施方案的审批时间截止到2010年2月28日。

  二、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初次认定工作。各地、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抓,成立由劳动保障、经贸、国资,工会、私营个体企业协会组成的初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加强对企业初次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推动。经贸、国资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作用,深入宣传动员,指导所属企业积极开展初次认定工作。各级工会要面向职工宣传政策,动员企业职工广泛参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私营个体企业协会对用工较规范的中小私营企业要重点宣传,指导企业完成认定工作。各地、州、市鉴定指导中心要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参与初次认定工作,多予少取,为企业开展职业资格初次认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在工作方法上,区属企业可学习推广自治区国资委的成功做法,即召集监管企业负责人宣讲政策、安排任务,制定方案,现场答疑、多方会审的办法。对自治区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可由自治区个体私营协会召集企业负责人,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协会为企业宣讲政策,印发实施方案样本,具体指导和帮助私营企业开展初次认定工作。各地可根据当地企业的具体实际,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对职工人数较少,职业类型相同的中小企业,可统一组织集中办理;对企业较集中且工作薄弱的地区,可采取分片包干方式,集中各部门力量,召开片会,整体推进;对一些难点地区、难点企业可组织多部门“会诊”,对症下药,解决难题,推动初次认定工作按时完成。企业应积极主动的开展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工作,全面提高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让职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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