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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国资委等关于进一步开展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私营个体企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开展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新劳社字[2007]1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国资委、总工会、私营个体企业协会,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国资委、总工会、私营个体企业协会,自治区各有关厅、局、行办、公司(集团),中央驻疆企业,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高技能人才作为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自治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新党办发[2007]26号),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培养、考核评价、使用激励等环节,建立工作体系,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为高技能人才的成长打下基础,创造环境。

  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是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基础,是指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根据职工职业经历和工作业绩,通过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对本企业没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技术技能水平进行一次性的认定,确定其职业资格等级,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了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素质,开展一次性初次认定,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下基础,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6]11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职业资格一次性初次认定工作,强调以企业为主体,着重解决企业职工,特别是老职工长期以来未参加技能评价,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建立技能水平、工作业绩与待遇挂钩机制等问题,是一项面向企业、面向企业职工的优惠政策。按规定每个企业只开展一次,认定费用对企业、职工实行优惠,只收企业工作经费和工本费24元。除企业主动提出派考评员、提供国家题库试题等要求外,各有关部门和鉴定机构不得增设条件,不增收费用。经初次认定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即可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与本单位在聘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及有关津贴、培训、休假、疗养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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