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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赣县骏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赣县蕉芋坝铋钼矿项目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赣县骏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赣县蕉芋坝铋钼矿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工业字[2007]1697号)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赣县骏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赣县蕉芋坝铋钼矿项目核准的请示》(赣市发改工字[2007]80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我省《关于加强铁矿、煤矿等矿产开发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发改工业字[2005]613号)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赣县骏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赣县王母渡镇境内按省国土资源厅赣采复字[2006]0019号文划定的范围建设赣县蕉芋坝铋钼矿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100吨矿石小型地下开采金属矿山,包含采矿、选矿、环保处理等常规系统,形成年采选原矿3万吨的生产能力,年产铋精矿(Bi≥70%)240.21吨,钼精矿(MO≥45%)19.07吨。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650.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65.35万元,流动资金84.8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关于环保,请按省环保局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执行。关于安全,请按省安监局批复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执行。关于节能,经审查,该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企业凭此核准文件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开采生产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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