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应急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制订所负责领域与市总体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等工作。
7.1 应急队伍
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环保、水利、林业、地震、畜牧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如:矿山,危险化学品,林场等)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应急配合功能。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救援能力。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级、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7.2 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补助等专项经费由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审批。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每年对应急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3 物资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应急救援时的基本物资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及重要生活品的储备工作。
各级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7.4 基本生活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县级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5 医疗卫生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市商务局等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7.6 交通运输
公安、交通、铁路、水运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水域航道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铁路、桥梁受损或需要架设临时通道时,交通、城建、铁路等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抢修或施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确定特种救援设备的运输方式,制订并落实相应措施。
7.7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相关地区武警部队参与治安维护。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8 人员防护
各级政府要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规划和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9 通信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经委、市无管处负责协调组织各电信运营商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实现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市政府和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确保通信畅通。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由市经委、市无管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商进行抢修;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驻广部队、武警部队和其他部门以及社会通信设施。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并实时维护应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通讯数据库并提供备用方案。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维护与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相关的部门和人员通讯数据库。
7.10 社会动员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或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时,由市、县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组织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7.11 公共设施
市规划和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7.12 抢险装备
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7.13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