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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市级要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整合公安110、交通122、消防119、急救120等主要应急资源,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相互协作的应急平台。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1.5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市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制定,报省政府备案。广安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市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安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广安区政府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适用于广安城区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⑵市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及相关机构见附件10.3。
  ⑶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市级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预案,并自行印发,报市政府备案。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10.4。
  ⑷县(市)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县(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⑸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市属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市级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由有关应急管理部门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⑹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政府审定。
  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也要制订应急预案,重点体现操作性。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不断补充、完善。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者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跨县级行政区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按照分工和在市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由市长直接负责处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市长、副市长处理有关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区市县政府和部门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负责与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的联系。
  2.2 指挥机构
  市上已经成立的各类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负责人担任,该机构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市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如果不属于专项预案的范畴,由市长或市政府常务会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成员,或市政府直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3 工作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部门职责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和若干参与部门,其构成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或市专项预案中明确。
  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和实施;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区市县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相关参与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市总体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或保障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的应对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方面的保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部门均要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开展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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