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围绕城区重点市场开展集中整治改造,集中解决设施不配套、不完善,安全隐患突出,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确保60%以上城区市场基本实现“三化”建设目标。
(三)第三阶段:攻坚克难,全面达标。
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进一步加大有形市场整治、规范、改造、建设力度,查漏补缺,攻坚克难,确保全面完成城区市场“三化”建设工作目标,力争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形成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展现广安城区良好面貌。
四、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进入市场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综合监管,确保达到市场监管“三化”标准。
(一)工商部门职责。
按照“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定期开展市场监管“三化”建设督查指导工作,加大有形市场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监管市场经营者主体资格、交易行为、商品质量和店名广告,依法查处各类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商务部门职责。
按照有利市场繁荣、方便市民购物、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制定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严格市场设置审批。
(三)规划建设与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按照着眼长远、改建并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会同工商、商务部门制定《广安市城区市场改建方案》,明确市场建筑设施和服务设施最低标准,确保市场建设有章可循;会同工商等部门督促城区市场业主对市场建筑设施和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及时消除市场乱搭乱建、设施陈旧、棚盖锈蚀严重等建筑安全隐患;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查处市场内拒不履行卫生保洁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公安部门职责。
按照《
消防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市场业主加大消防设施改造资金投入,消除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依法加强市场治安管理,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创建平安市场。
(五)环保部门职责。
按照《
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市场内主要污染源的监测和巡查力度,及时制止、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市场排污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其他监督管理部门也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交易活跃、管理规范、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