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市场开办政策。为规范市场主办单位经营行为,确保新建市场做到规范管理,要严禁以开办市场为名从事房地产开发,坚决制止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变相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导致市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的现象。
(二)加快市场升级改造,解决市场突出问题。
目前,我市各城区市场存在设施简陋、环境卫生差、安全隐患严重等突出问题。为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有形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要严格审查以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为重点的市场改造标准和改造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农改超”的探索和试点,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投入资金改造市场基础设施,逐步使各城区市场达到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经营行为规范化的“三化”建设目标,从而实现市场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三)取缔无照经营市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
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占用城市街道设置,影响市容环境,设施简陋,长期扰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市场,和长期无《市场登记证》、无《营业执照》的市场,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在做好市场经营户搬迁工作的前提下,督促市场主办单位限期撤除,对拒不撤除的,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
(四)落实规范管理制度,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加强市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商品经营者认真落实《市场第一责任人制度》、《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市场卫生管理制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制度》等规范管理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建立企业信用系统,完善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增强市场主办单位和商品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对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市场,可由工商部门牵头评定为“星级示范市场”并给予相应表彰。对市场主办单位不认真履行义务、疏于管理、市场秩序混乱、脏乱差突出、安全隐患严重的市场,相关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落实责任。
2006年12月-2007年2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分工。进一步开展市场调研,摸透各类市场情况。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农贸市场、后工业品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各区市县在2006年内确定2个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市场监管“三化”建设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落实计划,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