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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安府办发〔2006〕1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创建与城市商业发展布局相一致,与城市风貌相适应的优美、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有形市场现代化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各区市县城区有形市场中全面推行市场监管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市场监管“三化”建设)。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市场监管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此,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照“规范、培育、提高”的工作目标,把有形市场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各类有形市场的行政监管力度,加快对原有市场硬件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提升市场设施档次和服务管理水平,培育符合现代标准的各类便民市场、专业市场,努力将全市各城区有形市场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秩序优良的现代物流集散地。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把关市场准入,优化市场规划布局。
  1.严格市场规划设置。要依据规划、商贸、消防、环境保护、市容等有关方面的规定,依法、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市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在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证照办理、融资贷款等方面,大力扶持地方土特产品市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物流批发市场等便民市场的发展。要限制各类设施简陋的初级市场和已饱和市场的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市场建设不得阻碍交通,不得破坏市容环境,不得设立在国家机关、部队、学校等单位的周边区域。
  2.严格审批证照管理。开办市场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其建筑设施和消防设施须经建设、公安消防管理部门检查验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文,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市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方可开市营业。对非法设置的市场,工商行政管理、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3.严格市场设施标准。新建市场基础设施必须达到规定的基本标准和环境影响安全评价要求。市场建筑和服务设施规划设计要着眼长远、科学规范,体现现代城市建筑风格,做到功能完善、设施配套、适应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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