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广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广安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10)》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广安城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
第二章 规划区内人口和住房现状
第八条 规划区内人口现状情况。规划区总人口18258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7064人;总户数62414户,其中廉租住房户1500户(其中公房1492户、棚房户8户),普通商品房11500户,其他商品房49414户。
第九条 近4年城区住房建设情况:
近4年住房包括商品房共审批建筑349.9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19.29万平方米。其中2003年住房审批面积110.0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70万平方米;2004年住房审批面积8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54万平方米;2005年住房审批面积5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7万平方米;2006年住房审批面积105.9万平方米,竣工面积58.29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分类及适用对象和指标确定
第十条 本次规划将住房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商品住房4类。
(一)普通商品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套内建筑面积90-12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型的商品住房。
(二)经济适用房(含村民拆迁安置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政策福利性质的商品住房,套内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包括城区村民(居民)拆迁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