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目标。
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间通力协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交通秩序良好有序,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显著增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保持平稳趋势,不超过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一次死亡3-9人交通事故保持稳中有降状态,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逐步建立由政府主导,公安、交通、农机、司法、教育、宣传、文化、广播影视等部门有明确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有明确要求,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体系。
2.建立交通安全宣传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实现交通安全宣传经常化、制度化。
3.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内容。建立更广泛的交通安全公共教育计划,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纳入大学、中学和小学的教学大纲,成为在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
4.探索建立专业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制。积极研究和探索进一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业化的改革措施,探索建立专业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基地。
(二)提高驾驶人的安全素质。
1.强化驾驶人培训。坚持驾驶人培训市场化运行与严格监管和资质管理的有效结合,尽快形成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市场化驾驶人培训体系。
2.严格驾驶人考试。建立严格、高效的教练员和考官的培训、考核、监督与管理的机制,通过提高教练员、考官的素质和水平来全面提高驾驶人素质。通过不同类型驾驶人,特别是大型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学校校车驾驶人的严格考试和管理,形成完善的低驾龄驾驶人交通死亡事故与教练员和考官责任联系机制。
3.加强驾驶证管理。贯彻落实好驾驶证登记、注册和管理制度,使之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道路交通管理需求,逐步形成适应和谐、安全、高效社会发展需求,建立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驾驶人注册、奖惩和再教育制度。健全交通违法记分审核制度,累积记分达到12分驾驶人参加学习考试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