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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乐府办函〔2006〕46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2-2004年期间,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乐府发〔2001〕57号文件精神,通过三年的艰苦努力,全面完成了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治理任务。市政府决定对犍为县、市中区、峨眉山市等人民政府和部门分别按一、二、三等奖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实行以奖代补。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为我市水利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等奖:犍为县、井研县、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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