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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乐府办函〔2006〕199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49号)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007年1月2日、3日,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2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日,将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日、25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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