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市文化产业示范单位的通报
(乐府发〔2007〕35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文化部门和文化企事业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年”和“产业发展年”的各项工作要求,一手抓文化事业发展,一手抓培育和壮大文化产业,有力地促进了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市由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推动全市文化体制创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单位。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广经验,鼓励发展文化产业,决定命名乐山天地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四川乐山乌木珍品文化博物苑有限公司、峨眉山世纪龙武术文化村有限公司、犍为文庙博物馆、乐山市川剧团新又新大戏院、金杯影都、乐山泰完美歌城、乐山滚石俱乐部、沐川县乐韵艺术培训中心、乐山市五通桥根石家工艺厂、乐山市开智教育图书有限公司智慧书店、乐山市佳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12个单位为乐山市文化产业示范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