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鞍政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速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以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乡政府法制建设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7〕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完善考核机制
(一)明确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同时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根据国家、省有关会议精神和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的安排,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明确具体措施,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依法行政工作细化为四项指标,已纳入省、市目标考核体系,各地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各项考核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不丢分、不减分。一是在制度建设方面,要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提高质量,保证不被上级机关纠正或撤销;二是在执法监督方面,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过错和错案追究力度;三是在行政复议方面,力争做到具体行政行为不被行政复议机关变更和撤销,自觉履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四是在行政诉讼方面,积极应诉,避免和减少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发生,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要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决策咨询组织的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对于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