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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十一五”期间计划安排工业化学需氧量治理工程23项,总投资2.86亿元,预计实现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3048吨;安排生活化学需氧量治理工程5项,总投资7.55亿元,预计实现生活化学需氧量减排26520吨。2008年建成处理能力20万吨/日的鞍山市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投入运行;计划在2009年底前建成海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台安、岫岩县政府驻地镇污水处理厂;2010年建设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鞍钢集团要形成足够的污水处理能力,增加污水处理量,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力争“零排放”。

  以钢铁、造纸、印染行业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流域重点污染源整治。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南沙河、杨柳河、海城河、五道河和小柳河流域污染整治;对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的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经治理仍不达标的,由当地政府关停。同时,要加强禽畜养殖厂、屠宰厂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达标排放。

  (二)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计划

  加快电力、钢铁、矿山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设施建设,控制排污大户的排放量。全市“十一五”期间计划安排二氧化硫减排项目55项,总投资8.8亿元,实现二氧化硫减排40078吨。到2009年全市所有燃煤电厂、烧结机头全部安装脱硫设施。2007年北美集团二热电、万海能源、鞍山轮胎厂必须实现循环流化床脱硫并安装在线监测,与省局实现联网。对我市30余家年耗煤万吨以上企业要全面加强节能降耗的监管,采取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燃煤总量的增长,有计划地削减燃煤总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全面治理改造低效燃煤工业炉窑,实施工业炉窑三年整治计划。海城、岫岩从今年起有计划地开展重烧镁、轻烧镁炉窑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降低燃煤量,减少粉尘排放量;对轧钢、锻造加热炉进行技术改造;对燃煤锅炉通过改变煤炭燃烧方式和充分利用余热,降低燃煤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继续推进鞍矿排岩场、尾矿库、大型料场植被恢复工程和抑尘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道路扬尘。同时要提高洁净煤的使用量和生产量,继续推广使用合格的工业型煤、水煤浆、洁净煤和固硫剂,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硫份大于0.8%、灰份大于20%的煤炭。今年要形成5万吨工业固硫型煤的生产能力。

  五、结构减排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通过严把新增量入口,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严格限制审批燃煤量大,污染突出的钢铁生产、镁砂、化工、造纸和印染等项目,优化工业结构,降低结构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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